团体人身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650页(203字)

一种以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投保人,以其本单位在职人员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集体投保的死亡伤残定期保险。

被保险人必须是在职职工,不包括退休人员。保险期限为1年。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疾病死亡或意外事故伤残的,保险人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保险金额每人最低1000元,最高5000元,由投保人选定后,每人以同样金额投保。

保险费率按不同行业(工种)分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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