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自治区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692页(348字)

领导地区国际旅游业务的行政机构。

它在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和当地政府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其职责和任务包括:(1)在本地区的旅行游览活动中,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旅游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各旅行社的分(支)社、旅游公司、宾馆、饭店、车队等执行旅游方针、政策的情况。(2)根据国家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区的资源开发、设施建设以及干部培训等计划,并组织力量实施计划。(3)根据国家游客接待总计划的要求,制定出本地区的年、月游客接待计划,组织国际旅行社、华侨旅行社的分、支社实行这一计划。

除此,还担负着对系统外协调关系的任务,如协调与兄弟省、市、自治区旅游部门的协作关系;协调省、市、自治区内部各部门的关系等,以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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