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醛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常见有毒和危险化学品手册》第33页(1965字)
【别名】 醛。
【理化性状】 乙醛(CH3CHO,C2H4O)为无色易流动的挥发性液体,有刺激性气味,有窒息感,有果香味。久置聚合并发生混浊或沉淀现象。能与水、醇、醚、苯、甲苯、二甲苯、丙酮、溶剂石脑油、松节油及汽油相混溶。分子量44.05,相对密度0.783(184℃),沸点20.2℃,熔点-123.5℃,闪点(开杯)-40℃,折射率1.3316(20℃),蒸气压98658.2Pa〔740mmHg(20℃)〕。
【危险情况】 (1)乙醛系易燃有毒液体。对眼、皮肤和呼吸器官有刺激性,轻度中毒会引起气喘、咳嗽及头痛等症状,重者能引起肺炎及脑膜炎。液体进入眼中能引起严重烧伤;蒸气较长时间吸入,有麻醉作用,引起昏迷。(2)易燃,燃点365℉(185℃),有较大的燃烧和爆炸危险,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为4~57%。蒸气重于空气,能扩散到相当距离外的火源处点燃,并将火焰传播回来。(3)反应性很灵敏,极易氧化和还原,在空气中,乙醛易与不稳定的过氧化物起氧化作用,并能引起自爆。空气中的容许浓度美国为100ppm(180mg/m3),我国有资料为200ppm(1)。
【不相容性】 与强氧化剂、酸、碱、醇、氨、胺、酚、酮、HCN、H2S等均不相容。
【用途和接触机会】 用作还原剂、杀菌剂。能被还原或氧化成醋酸、醋酸酐、丙烯醛、丁间醇醛、丁醇、氯醛、仲乙醛和季戊四醇。用于制造消毒剂、药物、染料、炸药、调味品、真漆、镜(镀银)、香料、照相用化学品、酚醛树脂、尿素树脂、橡胶(硫化)促进剂、橡胶防老剂、假漆、醋和酵母等。还是制造农药的中间体。木材干馏时有乙醛产生。
【侵入途径】 蒸气吸入,摄入。
【侵害部位】 呼吸系统,眼,皮肤。
【有害影响和症状】 本品有毒,有刺激性,液体和低浓度的蒸气能刺激眼、皮肤、上呼吸道和支气管。反复暴露能引起皮炎(但少见)和皮肤过敏。
全身性:意外急性暴露于高浓度乙醛蒸汽中,出现兴奋,继之麻醉,会引起昏迷,还可能发生肺水肿。浓度较高时,见到脉搏加速及夜汗现象。浓度高时见到呼吸困难、剧烈咳嗽、头痛、支气管炎、肺炎。对低浓度可能养成适应性。慢性中毒的症状似慢性乙醇中毒;患者体重减轻、贫血、谵妄、视听幻觉、智力减退等。
【急救】 此化学品如进入眼中,应立即用水或洗眼剂冲洗;如接触皮肤,迅速用水冲净;如大量吸入蒸气,立即移离现场,呼吸新鲜空气,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如被吞服,服以大量水,诱吐,洗胃。对于不省人事者,不进行催吐,立即送医院抢救。
【防护措施】 操作现场应保持良好通风,操作人员工作时应穿适当的工作服,以防止皮肤反复或长时间接触。戴防护眼镜,以防止眼接触。工作服如被弄湿或受到污染,立即脱去,以避免燃烧的危险。操作现场应备洗眼剂。
【医学监护】 就业前或定期体检时,注意皮肤、眼和呼吸道的检查。
【测定方法】 在空气中的测定:用空气采集器或多孔玻璃起泡器采集试样后,用比色法测定。
【贮存】 用耐压玻璃瓶或金属桶盛装。存放在有冷气设备、通风良好的不燃材料结构的建筑物内,不准与碱性物品(如烧碱、氨、胺)、卤素、醇、酮、酸酐、苯酚或氧化剂存放在同一库房内,远离火源。室内仓库须是标准的易燃液体专用库。应与其他仓库隔开。
【运输要求】 一级易燃液体。危规号:61060。运输时,容器上须标有“易燃液体”标记,不得载有乘客。
【灭火措施】 对炽烈的或大规模的火灾,用干粉灭火剂、抗溶性泡沫或CO2灭火,而且应在安全距离以外或有防护措施的地点进行。用水扑救无效,但可用水使暴露在火中的容器冷却。如渗漏或外溢物未被点燃,可用雾状水驱散其蒸气,将外溢漏物冲离火场,并将其稀释成不易燃的混合物。必要时,用雾状水保护制止渗漏人员的安全。
【废弃物建议处理方法】 焚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