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原子能联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767页(248字)

由欧洲6国政府即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出面建立的关于原子能联合经营的垄断组织。

1957年3月在罗签订《欧洲原子能联营条约》,1958年1月1日生效。主要内容有:协调成员国对原子能的和平利用,建立原子能工业原材料和设备的共同市场;交换原子能研究的情报,建立原子能研究中心及原子能工业企业。

总部设在布鲁塞尔。其主要机构部长理事会、委员会同欧洲经济共同体及欧洲煤钢联营的相应机构,于1967年7月合并,但在法律上仍保持独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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