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提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785页(234字)

船方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

租船提单通常是一种“略式”提单,即只在提单正面列上货名、数量、船名、装运港、目的港、托运人、正本提单分数、提单签发日期等必要项目,而略去了提单背面的全部详细条款,但批注有“根据某租船合同出立”字句。这种提单是受租船合同约束的提单,不算一个独立的文件,出口商用这种提单议付货款时,银行不愿接受,因银行不了解租船合同的内容。

如信用证中规定可以使用租船提单,议付银行也要求出口商提供租船合同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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