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督商办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817页(387字)

清政府利用私人资本举办近代新式企业的组织形式之一。

洋务派官僚从70年代开始,举办了一些民用工业企业,除小部分采用“官办”形式外,还采用官督商办和官商合办等形式,早期主要采用官督商办形式。官督商办一般由商人出资认股,政府委派官员经营管理。初办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官僚拟定招商章程,并选派富商、买办或退职官吏出面募集私人股本,经常是先由官方垫借部分官款进行筹备,待商股募集后,再陆续抽回官款,另一种是由商人集资举办的企业,为了得到官府的保护和取得减免捐税、专利等特权,申请“官督商办”的。官督商办企业实权都在官府委派的总办、会办、帮办和提调等官僚手中,商股处于无权过问的地位。这些企业里充满衙门恶习和官场积弊,结果造成官掌大权,商认亏损。大部分官督商办企业,由于内部官、商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声誉扫地,大部改为官商合办或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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