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205页(367字)

为保证合同能够按规定履行,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向业主提供的一项保证金。

按照土建工程国际招标惯例,履约保证金如为可自由兑换的外币或业主同意的银行的保函,其金额应为合同价格的10%,如为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出具的保证书,其金额应为合同价格的30%。履约保函或保证书的原件由业主保存,一直到最后一次工程结算支付保持有效。

履约保函或保证书的货币种类应与合同规定的支付货币与比例相同。如果业主认为有权要求承包人索赔时,可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说明索赔理由,如果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30天内,没有对其失误进行补救,业主就可要求没收其保证金,如工程可以部份地进行验收交接时,每一部份交换完成后,保证金额即相应减少,全部工程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书或保函,应立即退给保证人,结束其承担的保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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