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预购定金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312页(297字)

商业部门采购农副产品时,采用预购方式预先付给农业生产者即卖方价款的一部分货款。

农副产品预购定金,一般在农产品生产季节预付,在收购结算时由全部价款中扣除。支付预购定金要事先签定合同,规定收购农副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和交货时间,以及定金支付与收回的办法,并保证专款专用。商业部门所需农副产品预购定金,由银行预购定金借款供给。对于那些因遭受自然灾害,确实不能交货抵还定金的,经政府批准,可以缓期交货,但要办理延期交货手续。

我国自1950年起,就开始实行和推广这种办法,收效甚好,对于促进农业生产,保证农产品采购任务完成,满足市场供应,起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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