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49页(178字)
区的行政机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县的下级组织。
按1937年内政部公布的《各县分区设署暂行规程》规定设置。区署驻扎于全区适中或交通便利处,以所在地命名。区署辅助县政府,督导区内乡镇办理各项行政及自治事务。区长由县政府在甄选训练合格人员中遴请省府委任。
另设指导员二至五人,分掌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军事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