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07页(225字)
1932年9月15日,由日本驻伪满洲国大使武滕信义和伪满洲国国务总理郑孝胥在长春签署。
内容主要有:日本确认满洲国根据其住民之“意愿”,“自由成立一独立国家之事实”;满洲国确认日本及其臣民在其领域内之一切权利利益;两国确认,对于一国之领土及治安之威胁,同时也是对于另一国之安宁及存在之威胁;两国相约,共同担当防卫之任,日本国军队可驻扎在满洲国境内等。据此,日本政府与伪满洲国正式建立了所谓“外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