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54页(208字)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市地方行政辅助机构。
据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的《市组织法》规定,市政会议由市长、秘书长、参事及各局局长组成。凡设参议会之市,由参议院选四人加入会议。抗日战争时期改由市长、参事、局、科长暨市办会计人员组成。
每月至少开会一次,由市长为会议主席。主要议决有关市政规则、预决算、财政收支、公债募集和市长交议事项等。市参议会未成立之市,市政会议会有半立法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