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84页(199字)
行政院为增进中央及地方行政效率而设。
1935年8月成立。设常务委员(后改称委员)三人,由行政院长派任,并指定一人为主任委员,综理会务。
聘任专门委员若干人,襄助办理事务。该会分期分组研究关于组织运用、人事行政、政令推行、材料档案整理、物料与财务管理、各项专门行政等事项。
后改称“行政效率促进委员会”,1942年裁撤,其事务由行政院秘书处、政务处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