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84页(211字)
官署名。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介于省县之间的地方行政机关。1932年8月设置。初系临时性质,1936年10月后为定制。
其职能为辅助省政府整顿地方吏治、维持地方治安、提高行政效率。
设专员一人主持署务。下设秘书与四科分掌业务。专员公署与驻在地县政府合署办公。根据情况而分甲乙丙三等,等级不同,经费与设官也互异。
1941年10月后与区保安司令部合并,称行政督察专员兼区保安司令部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