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民国史辞典

全国烟酒事务署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86页(299字)

北洋政府负责全国烟酒事务的机构。

前身为全国烟酒公卖局。据1916年1月公布的《全国烟酒事务署暂行编制章程》设立。职权是管理全国烟酒公卖及税捐事宜。设督办一人,坐办一人,下置五科办事。1917年7月财政部因专署办事隔阂,虚糜经费,特呈准裁撤。1920年2月恢复,直属国务总理,管理全国烟酒一切财务行政事宜。设督办一人,特任;署长一人,简任。参事二人,协助署长办事。

下置二厅,第一厅掌办总务,第二厅掌办稽核、财务,各辖两科。各省区原设烟酒公卖局一律改名烟酒事务局,设局长,分科办事,省局以下并得设事务分局和稽核处。此外,事务署还辖有卷烟税务总局等机构。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