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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办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210页(383字)

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中为外国商人在本国贸易市场上服务的中介人和经纪人(葡萄牙文和英文C0mprador系特指西方人在印度所雇的本地人管家)。

我国明代有此称,专指为宫廷采买用品的商人。作为通译和交易的中介,则在广东十三行时期。其时他们持有官方执照受雇于商行外商,帮助外商熟悉中国风土人情,生产流通、信贷行情和管理钱帐。鸦片战争后,他们不受官府约束,职能扩大,参与外商的经营活动,代表洋行到各地购售、商定价格、签订合同,乃至为外商疏通、交结中国官府。清代末期还有不少买办利用自己的原始积累投资于工商企业,变成既是外商的雇佣,又是独立商人的双重身份。他们能得到外国势力的庇护,不受中国法律制约,甚至分享中国赔款的“赔偿金”。

至20世纪20年代,外商采取直接与中国交易的方式,减少中间商的周折,雇佣“华经理”或“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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