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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财政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18页(311字)

国民政府负责全国财政事宜的机构。

据1925年7月国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设立。职掌国民政府财务行政,处理政府预算,监督所辖各机关和管理全国库藏、税收、钱币、会计、政府专卖、储金、银行及公共团体财政开支等。置部长一人,特任,承国民政府之命,主持部务;政务、常务次长二人,参事六至八人;其下有秘书、技正、稽核、编译、督导员等。

1927年8月设三处(关务、盐务、土地)五司(赋税、钱币、公债、会计、国库)。

1928年10月,国民政府实行五院制后,改属行政院,设政务、常务次长各一人。其内部机构有关务、盐务两署,赋税、公债、钱币、国库、会计五司和烟酒税、印花税、禁烟、总务、秘书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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