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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总动员会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20页(344字)

1942年5月成立,隶属行政院。

其职掌为统制人、财、物力,审议各机关总动员方案及联系与总动员有关之工作。会议采委员制,由行政院院长指派内政、外交、军政、财政、经济等十部部长及行政院秘书长等,聘任中央党部、国防最高委员会、中央设计局、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秘书长,军事委员会参谋总长、军令部长、后方勤务部长、侍从室各处主任等为委员。

并就委员中推定常务委员三人,定期举行常务委员会议,处理会务。会议由行政院长主持,必要时得召集全体委员会议。

1943年3月,修正国家总动员会议组织条例,增加常务委员人数,增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二人。会议还附设经济检查总队及国民精神总动员会,在各省会与必要地点设置特派员或专员,负责调查、联系、督促各地总动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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