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临时政府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58页(798字)
辛亥革命期间中国资产阶级建立的政府。
1911年12月3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在汉口制订并公布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临时政府仿美国总统制,以临时大总统掌握全国行政。29日,各省都督府代表在南京会议,选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职,发布《临时大总统宣言书》和《告全国同胞书》,宣告中华民国正式成立。
1月3日代表会选举黎元洪为副总统。通过孙中山关于中央行政设立陆军、海军、外交、内务、财政、司法、教育、实业、交通九部及其权限提案,以及黄兴、伍廷芳等九名国务员人选名单。接着又委任胡汉民为总统府秘书长、黄兴兼参谋总长,并委任各部次长。根据“部长取名,次长取实”原则,次长绝大多数是同盟会骨干,基本保持了同盟会对临时中央政府的领导权。以红、黄、蓝、白、黑五色旗为国旗,象征五族共和。
1月28日,成立临时参议院,执行议会职权,先后公布了一系列重要法案和除旧布新的政令。扫除弊蠹,禁止赌博,禁种罂粟,禁食鸦片;保护人权,严禁贩卖人口,禁绝掠卖华工,禁止蓄娼,解放“惰民”、疍户;废除刑讯、体罚;革除陋俗恶习,废除跪拜礼仪,禁止缠足;尽改前清官厅称谓,限期剪辫;振兴实业,保护私人财产,鼓励华侨投资,发展资本主义。
2月12日,清帝宣布退位。次日,孙中山据南北议和协定,向临时参议院提请辞职。
15日,临时参议院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并遣专使北上迎袁南下。袁唆使部下“兵变”,拒绝来宁就职。
3月11日,孙中山颁布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全体国民,以防止袁世凯实行封建军事独裁。
25日,袁世凯任命的内阁总理唐绍仪抵南京组阁,接收临时政府。4月1日,孙中山正式解职。5日,临时参议院议决,临时政府迁往北京。至此,民国实权已落入北洋军阀袁世凯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