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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临时政府外交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59页(297字)

南京临时政府负责外交事务的最高机构,1912年1月3日依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设立于南京。

职掌中外交涉,管理驻外使节。有关华侨及在华外国商、教、民事务也由该部兼管。设总长、次长各一人,由临时大总统提名,经各省代表会议同意任命。内部机构有秘书处和外政、商务、编译、庶务四司,置司长,其下有参事、主事、佥事、录事协助办事。

该部成立后,曾通电各省切实保护外国侨民生命财产。1月下旬,抗议德军武力干涉中国革命,枪杀山东即墨起义军民。

2月,对荷兰军警武装镇压爪哇华侨事件进行交涉,迫使荷兰政府同意惩凶、抚恤、赔偿损失。3月因唐绍仪内阁成立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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