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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临时政府司法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59页(242字)

南京临时政府最高司法行政机构,1912年1月设立于南京。

管理民事、刑事诉讼事件,户籍、监狱,保护出狱人事务和一切司法行政事务,并监督法官。设总长、次长各一人,由临时大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任命。

内部机构有司法、狱务两司。该部成立后,曾通告各省都督和军政分府调查审判厅及监狱情况,奉大总统之命,下令停用前清刑律,规定嗣后不论司法、行政各官署,审理及判决民刑事件,不准再用笞杖枷号等刑讯、体罚而改用科罚金拘留。3月因唐绍仪内阁成立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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