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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81页(182字)

旧有闾里、间巷、闾阎,为城乡居民组织。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市属下级的基层组织。1928年国民政府规定区下设村里,村里下为闾,一闾五邻。

1930年颁布的《市组织法》则明定闾属坊,为市属下级组织。一闾五至七邻。间设居民会议,由闾内公民参加。推选闾长一人,主持闾内事务和执行上级委办事务。

1943年后推行保甲制,闾遂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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