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废除对于华人归化为美国公民之限制法案
书籍:中华民国史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86页(336字)
也称废除排华法案。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经国民政府与美国政府交涉,在美国国会众、参两院经过一年时间二十多次会议争辩后,于1943年11月26日通过。12月17日,由罗斯福总统签署发表,宣布废除自1882年美国国会通过排华法案以来,美国实行的不准华工赴美、在美华工出境后不得回美、不准华人归化为美国公民等一系列歧视中国公民的移民政策,按照配额制度议定每年的中国移民额,牧师、教授、学生等入美不在此例,并准许合法进入美国的华人有资格申请归化为美国公民。罗斯福表示:这个立法是“改正历史的错误”,并“进一步证明,我们不仅视中国为进行战争中的伙伴,而且将视中国为和平时期的伙伴”。这一法案,对于抗日战争时期中美关系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上一篇:美国在华教育基金协定
下一篇:姜桂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