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价值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40页(3820字)

剩余价值作为对经济剩余的一般性分析是由克思首先开始系统研究的。

马克思曾在不止一个地方对剩余价值下过定义:“剩余价值就是产品价值超过消耗掉的产品形成要素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价值而形成的余额。”(马克思,1972,.P.235)“把剩余价值看作只是剩余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物化的剩余劳动,这对于认识剩余价值也具有决定性的意义。”(马克思,1972,P.244)“剩余价值或利润,恰恰就是商品价值超过商品成本价格的余额,或者说,就是商品包含的劳动总额超过它包含的有酬劳动的余额。”(马克思,1974,P.50~51)马克思还根据剩余价值生产方法的不同,将剩余价值划分为绝对剩余价值与相对剩余价值。

“我把通过延长工作日而生产的剩余价值叫做绝对剩余价值;相反,我把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相应地改变工作日的两个组成部分的量的比例而生产的剩余价值,叫做相对剩余价值。”(马克思,1972,P.350)

如果用m表示剩余价值,用C表示生产资料(不变资本)的价值,用V表示劳动力(可变资本)的价值,那么与剩余价值相关的几个概念就可以得到明确表示。

用剩余价值比可变资本就得到了剩余价值率(或剥削率),表示为m/v,它是“劳动力受资本剥削程度或工人受资本家剥削的程度的准确表现。”(马克思,1972,P.244)资本有机构成表示为c/v。

马克思认为资本有机构成就是由资本技术构成决定并反映技术构成变化的资本价值构成。

资本价值构成就是从价值方面来考察的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比率,而资本技术构成则是从物质方面来考察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数量之比(1972,P.672)。如果把剩余价值看作是全部预付资本的产物,剩余价值便取得了利润这个转化形式,利润率就可表示为利润与全部预付资本的比率。即:r=m(c+v)。

利润率r在这里是从价值形态来定义的,所以r这里可称为价值利润率。如果不同部门的资本有机构成(c/v)各不相同,另一方面又承认剥削率(m/v)在各部门都大致一样的情况下,等量的资本投入到不同部门一般是得不到等量利润,然而在资本主义经济中,竞争必然使各部门得到一个大体一致的利润率。这样,利润必然要进一步转化为平均利润,即按照一般利润率得到的利润。一般利润率就是全社会剩余价值总额与全社会资本总额的比率。在这种情况下,商品的价值也转化为成本价格加平均利润即生产价格(马克思,1974,P.176)。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是对古典剩余分析法成就的继承与发展。

古典学派一向将剩余看作是财富的实体。法国重农学派提出了“纯产品”说。“纯产品”是指农业中生产出来的产品减去补偿生产过程中耗费的生产资料即种子、农具等的费用和农业领域内工人和资本家的生活资料费用外剩余的农产品。重农学派的剩余学说有两个特点:(1)剩余产品从而财富只能在农业中创造,而工业中却不创造;(2)剩余农产品也就是地租是剩余价值的惟一的和一般的形式。亚当·斯密(Smith)首先冲破了重农学派关于只有农业才是生产性的限制而建立起了自己的剩余理论。亚当·斯密用“纯收入”的概念来表示剩余,“纯收入”就是从总收入中扣除社会固定的和流动的资本费用后的余额,这样在斯密的剩余中包括了工资、利润和地租。

(斯密,1972,P.262)斯密的剩余理论不同于重农学派的地方在于:(1)斯密的剩余包括了工业部门的产品;(2)斯密将工资和利润与地租一起看作剩余价值的组成部分。大卫·李嘉图(Ricardo)的剩余概念可以从“总收入”与“纯收入”的区分中得到说明。李嘉图说的“总收入”是指工资加利润加地租,而“纯收入”则是不包括工资在内的部分(李嘉图,1976,P.297)李嘉图的剩余理论有和斯密一致的一面,即认为不论工业还是农业都能产生剩余,而共同区别于重农学派;李嘉图也有和斯密不一致的地方,即李嘉图的“纯收入”(即剩余)里面,不含有工资而只包括利润和地租部分,李嘉图将工资排除在剩余之外这一点和重农学派不谋而合,并最终为马克思所继承。

当经济理论由古典经济学转向新古典经济学的时候,古典的剩余概念和剩余分析法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均衡概念和边际分析与心理分析。

在这种分析中,社会财富是由各种要素的所有者通力合作而生产出来的,工资、利润和地租等都分别在各自的要素市场上决定,其份额取决于各自的均衡价格,均衡价格则由需求和供给决定,需求被解释为边际生产力或边际支付意愿,供给被解释为负效用与等待心理因素。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的这种解释,价格机制产生了另一种和古典剩余不同的剩余概念,它是一种心理上的剩余。这一剩余是由马歇尔(Marshall)首先加以说明的(1965)。新古典心理剩余可由下图说明:

图中A即马歇尔所说的消费者剩余,它表示消费者愿意付出的价格与实际支付的价格之间的差额;B表示生产者剩余,它表示生产者实际得到的价格与他愿意得到的价格之差额。

因此,在新古典经济学那里,剩余只是一种心理感觉,而实际经济剩余是不存在的,这样也就不存在围绕剩余而产生的阶级对抗,新古典经济学把资本主义经济社会描绘成一个和谐的理想社会。

当新古典经济学被写进主流经济学而被人津津乐道,古典经济学几乎被人遗忘的时候,另一部分经济学家,主要是新剑桥学派,则致力于复兴古典传统。特别是皮尔·斯拉法(Sraffa)1960年《用商品生产商品》一书的问世,在理论界产生了很大影响,从此,对经济剩余的讨论在经济学文献中又渐渐多了起来。斯拉法综合运用了一般均衡和投入——产出的分析方法,建立了一个一般的剩余生产的方程。

在斯拉法的剩余生产方程中,r代表利润率,L代表劳动。每一个劳动单位的工资为W,又设A、B…K代表各个不同的商品数量,a、b…k代表各种不同的商品及其生产部门,P为价格。

则有如下一般的剩余生产方程:

(AaPa+BaPb+…+KaPk)(1+r)+Law=APa

(AbPa+BbPb+…+KbPk)(1+r)+Lbw=BPb

………(AkPa+BkPb+…+KkPk)(1+r)+Lkw=KPk

[A-(Aa+Ab+…+Ak)]Pa+[B-(Ba+Bb+…+Bk)]Pb+…+[K-(Ka+Kb+…+Kk)]Pk=1

在这个联立方程中,前k个方程表示了k种商品的投入与产出的技术关系。

第k+1个方程表示“合成商品”价值,即把“合成商品”形成的剩余总额作为各种商品的价格标准,并令其等于1。现在,在这个方程体系中有k+1个独立方程,然而变量却有k+2个(k种商品价格,r和w),因此,要想确定这个联立方程的解,r和w中就需要有一个是外生变量,一般地,w被认为是外生给定的,在此前提下,k种商品的相对价格和利润率r就同时被决定了。

按照斯拉法的剩余分析法,只要实际工资和生产的物质技术条件已知,它们就足以决定价格和利润率,而丝毫不用求助于需求方面,这就给新古典的建立在边际主义基础上的价格和分配理论以致命的一击。

新古典理论中收入分配决定于价格决定,当要素市场上价格一旦决定,分配也就随之决定。但在斯拉法的模型中,一定的收入分配反而是价格决定的前提,而分配特别是工资又是由外生因素决定的,它要受社会历史因素制约,并且与历史形成的财产占有制度有关,也与劳工市场的历史条件有关。

另外应当指出,在斯拉法的模型中,剩余相当于总产量减去生产资料后的余额,这个剩余被分割为工资和利润两部分,如此来看,斯拉法的剩余概念和斯密是比较一致的。也正因为如此,有人认为斯拉法的剩余概念和马克思不能相容的是,它否定了资本主义剥削的存在,因为它认为工人也参与了剩余的分享(Lichtenstein,1983)。

参考文献:

Lichtenstein,P.M.,1983,An Introduction to Post-Keynesian and Marxian Theories of Value and Price,M.E.Sharpe,Inc.

马歇尔1965,《经济学原理》下卷,商务印书馆。

马克思,197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

马克思,197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

李嘉图,1976,《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商务印书馆。

斯密,1972,《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商务印书馆。

斯拉法,1963,《用商品生产商品》,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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