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157页(2228字)

外来语。

是从日本大型企业集团化借用来的。日本所称的企业集团原指二战后40年代末美国占领军解散日本财所组织后,原属财阀系统的部分企业为适应企业系列化和产业调整的新形势而重新组织起来的联合组织。“企业集团”叫法是50年中期从日本开始的。在欧美国家,一般不叫企业集团,而是另外一些称呼。如在美国一般叫托拉斯或利益集团,在英国称辛迪加,在原联邦德国叫康采恩或财团,在原苏联称联合公司,在原东德与保加利亚叫联合企业,在南斯拉夫又称联合劳动组织。在我国,企业集团、联合公司、联合企业这些名称都存在,但它们是有一定区别的。

对企业集团下的定义,也有各种不同。日本和平经济计划会议和垄断白皮书委员会认为,“企业集团的含义大体上指大企业所滋生的集团”(日本和平经济计划会议等,1984,P.14);中日合编的《现代日本经济事典》一书中认为,“企业集团不是企业的简单聚合,而是特殊形式的大企业的结合形态”(中日合编,1983,P.565);日本政府对企业集团作了官方的认定,认为企业集团应具有以下七个标志:(1)由集团内主要企业的董事长、经理组成的经理会,负责确定整个集团的方针大计;(2)集团内部各企业之间互相持股;(3)集团内各企业相互派遣管理人员或兼任董事;(4)集团内由于银行对集团内企业进行系列贷款;(5)在集团内进行交易;(6)以集团为单位向新事业发展;(7)使用共同的商标与标志(王河,1993,P.2)。金森久雄等人认为,企业集团是“多数企业互相保持独立性,并互相持股,在融资关系、人员派遣、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制造技术等方面建立紧密关系而协调行动的企业集团”(金森久雄等,1986)。

我国的企业集团“名称虽然是从日本引进的,但我国经济学家对其理解和下的定义已有较大的变化。各经济学家之间的看法也不尽相同。蒋一苇认为,“企业集团是多个法人企业通过一定纽带,具有多层次的,并允许跨行业、跨地区、跨不同所有制所组成的大型经济联合组织。”(蒋一苇,P.15)厉以宁认为:“企业集团是由若干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部门或跨地区、跨部门的经济联合体”(厉以宁,1986);彭坚认为,“企业集团是一个拥有紧密核心层的多层次的企业联合组织”,是“实行人财物、产供销统一管理、资产经营一体化的经济实体”(彭坚,1989),游德馨认为:“企业集团一般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以骨干企业为主体,以名优产品为头,由多个有内在经济联系的企业和单位在更高层次上联合组成的经济实体”(游德馨,1987)。

关于企业集团的定义,国内外学者还有许多不同观点。无论哪一个观点,都言之有理,只是侧重点有所不同。

有的侧重企业集团形成的历史,有的侧重于企业集团构成形式,有的侧重于企业集团的作用,还有的侧重于企业集团的特点,等等。

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任何事物都是质与量的有机统一。因此,对企业集团下定义也应从质的规定性和量的界定性两方面结合进行。

从质的规定性看,第一,组成企业集团的成员单位之间客观上存在着生产上或技术上或经济上的某种联系,如果这些企业之间不存在任何客观上的联系,就没有必要组成集团了;只要存在着一定联系的企业,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都可以组成企业集团,而无论这些企业的所有制、地区和行业属性如何。第三,“集团”的意思是联合起来形成的一个团体,即联合体。联合体有紧密和松散之分,紧密的联合体就形成了公司之类的一个新企业;集团应属较松散的联合体,就是说,集团的成员企业在法律上应属法人企业,当然这些企业可以是单厂的法人企业,也可以是“公司”之类的联合体法人企业。从量的界定性看,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应比较多,联合后的规模比较大。如果是同行业企业组成的集团,那么该集团规模在行业中至少应属大型规模;如果是不同行业企业组成的集团,那么该集团的规模从净资产总额看在任何一个核心企业所属的行业中都至少算得上是大型规模。因此,可这样简单地说,企业集团是指若干个企业组成的松散的大型联合体。

参考文献:

中日合编,1983,《现代日本经济事典》,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日本和平经济计划会议,1984,《日本垄断企业集团》,商务印书馆。

金森久雄、荒宪治郎、森口亲司,1986,《经济辞典》,有斐阁,日文版。

王河:1993,《中国企业集团群体集约经营管理》,中国经济出版社。

蒋一苇,《企业集团概论》,中国劳动出版社。

厉以宁,1986,《企业集团与垄断竞争》,《光明日报》10月18日。

彭坚,1989,《企业集团的制定及其规范性》,《经济管理》第1期。

游德馨,1987,《企业集团组建的若干问题探讨》,《福建论坛》第11期。

上一篇:企业家 下一篇:公司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