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土地改革任务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66页(352字)
波兰1944年9月6日《关于进行土地改革的法令》第1条规定,在波兰,土地改革对于国家和经济是势在必行的。它将在社会参与下按照波兰民族解放委员会宣言的原则进行。波兰的农业制度将建立在强有力的、健康的、能够多生产的私人所有制的农户基础上。土地改革的任务和目的包括:(1)给现有的不足2公顷土地的农户、小农户和中等农户补足土地;(2)为无地农民、农业工人和农业劳动者以及小土地承租者建立新的独立农户;(3)在城市和工业区附近建立生产水果蔬菜的农户;(4)留出相应的土地用于建立学校国家管理机构或自治机构所管理的提高农业耕作站、良种培育站、畜牧站以及农用工业企业;(5)留出相应的土地用于扩建城市,建住宅小区和自留小果园,留出军队、公共交通或灌溉所需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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