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索取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250页(2400字)

剩余索取权这个思想最早是A·A·阿尔钦和H·登姆塞茨(1972)首先提出的,他们通过分析得出:“企业并没有比普通市场更优越的命令、强制和纪律约束等权利,它本质上仍是一种合约结构。企业之所以会产生,主要是由于单个的私产所有者为了更好地利用他们的比较优势,必须进行合作生产(team production),由合作生产的总产品要大于他们分别进行生产所得出的产出之和,这样每个参与合作生产的人的报酬也比分生产时更高。但是,由此也带来一个致命的问题,即在合作生产中,对每个成员生产努力的监察和报酬的计量会发生困难。由于成员之间对行为的监察是有费用的,合作成员中的某些成员就会偷懒,或选择更多的休闲,因为他这样做的所有成本中可能有一部分会强加给其他的人,由此会降低合作组织的效率。为了减少偷懒,合作成员之间宁愿达成一个协议,即有某人专门作为监督者来监察成员的投入绩效。而且,为了使监督者实行更有效的监督,合作成员会同意他获取高于规定数额的残余,并授予他对合作成员的净收入和其他投入支付报偿的权利。因此,企业的权利结构是由拥有私产的单个所有者所组成的合作生产和一个专门作为监察合作成员行为的团体所构成,这个团体拥有获取残余的权利,并有权在独立于其他合作成员的情况下,与其中某些合作成员进行再谈判,它也可以将这些权利出售给其他团体和个人。

”(胡庄君、陈剑波、邱继成和刘守英,1990)。

这里剩余的含义是,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在扣除各种投入的成本后剩余的部分,类似于微观经济学中的超额利润(平均利润在经济学中是作为资本要素的报酬看待的)。

剩余索取权就是讲这个剩余的归属问题,以企业生产为例,就是讲利润到底归谁所有,到底是归企业的所有者,还是归企业经理,抑或是归工人。归属的不同就会导致效率的不同。

剩余索取权是产权经济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张军(1994,P.144)认为,在早期资本主义古典企业(这正是阿尔钦和登姆塞茨所分析的企业)中,产权安排是:(1)获得剩余收入的人是合作生产中的监工;(2)企业生产决策都是由拥有剩余索取权的人做出;(3)拥有剩余索取权的人是企业主或雇主。

所以古典资本主义企业的产权结构表现为产权的单一所有,企业主作为企业的所有者拥有包括剩余索取权、监督其他要素所有者的权力以及经营决策权在内的全部产权。但在现代企业中,所有权和经营权往往是分离的,股份制就是如此,股份制公司是一种典型的“集体产权结构”,在这种产权结构中,剩余索取权和经营决策权、剩余索取权和监督其他要素的权力都是分离的(将监督权交给职业的经理人员)。

剩余索取权和监督其他要素的权力的分离会带来偷懒和道德风险问题。如何设计一种激励机制来保证经理人员最有效率地进行生产经营,是委托-代理理论中的激励机制设计问题所要研究的。

一般说来,在各种激励手段中,利润是最有效的手段,因为,经营的一切努力和贡献包括所承担的风险都会体现在利润中。利润的强大激励作用正在于让被激励者占有这种剩余,从而使他的任何贡献都通过剩余的增加而得到承认和报酬。

在企业中,剩余占有者为了获取最大利润必然会尽最大可能提高效率,以减少成本增加收入。但从经济意义上说,谁占有剩余,谁就实质上享有了对这个经济组织的所有权(周惠中,1996)。

张维迎(1996,P.516)也认为,剩余索取权是委托权的基本内涵之一,如果委托人只是得到固定的收入,而代理人是惟一的剩余索取者(在委托人不能观测到代理人的行为时,且代理人是风险中性的时,这是最优的激励安排),实质上代理人已经变成了事实上的委托人。

张维迎(1995)还证明了,企业成员在合作生产中的相对重要性和监督上的相对有效性是决定最优委托权安排的重要决定因素。经营者之所以是委托人,是因为经营者的行为最重要却又最难监督。

剩余索取权之所以成为一个问题,根本上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原因。

有一个形象的例子说明了这个问题:两个人合作进行生产,一个在月光下工作,一个在树林中工作,那么剩余索取权应该归谁呢?应该归在树林中工作的那位。因为他的工作效率很难监督。

而在月光下工作的效率比较容易监督,所以,剩余索取权归属树林中工作的人,他一方面可以有效地监督月光下的人,而另一方面他自己也会努力工作。因此,这种安排是最有效率的。

参考文献:

A·A·阿尔钦、H·登姆塞茨,1972,“生产、信息费用和经济组织”,《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R·科斯、A·阿尔钦、D·诺斯,1994,P.59~96,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胡庄君、陈剑波、邱继成、刘守英,“译者的话”,《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R·科斯、A·阿尔钦、D·诺斯,1994,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张军,1994,《现代产权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周惠中,“经济激励和经济改革”,《现代经济学前沿专题》,第2集,P.194~222,汤敏、茅于轼主编,1996,商务印书馆。

张维迎,1996,《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张维迎,1995,《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上一篇:经济增长方式 下一篇:转移支付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