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经济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462页(3081字)

中国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时期的一种经济形态。

新民主主义经济是伴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而产生、发展、壮大起来的。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即在根据地实行土地革命,消灭封建经济,建立新型的新民主主义性质的经济,开始了用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取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形态的过程。抗日战争时期,新民主主义经济在敌后抗日根据地得到较大的发展,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进军,迅速向全国扩展。1947年,解放战争由防御转入进攻阶段,为了正确处理全国城乡经济问题,党中央于12月颁布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为首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

为了迎接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的胜利,1949年3月,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着重分析了当时中国各种经济成分的状况,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应当采取的对策。他首先强调,对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济的落后性要有充分的认识。

就全国来说,现代性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只占10%左右,农业和手工业占90%左右,这是中国革命时期和革命胜利以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解决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忽视或轻视这个基本出发点,就要犯左倾或右倾的错误。其次,中国现代工业的资本主要集中在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企业里,所以,必须没收这些资本归人民共和国所有。第三,对封建土地所有制,要坚决废除,即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

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以后的农业和手工业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是分散的个体经济,必须谨慎地、逐步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其途径是组织生产的、消费的和信用的合作社。第四,中国的私人资本主义工业在现代性工业中占据第二位,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力量。在革命胜利后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一切于国民经济有利的城乡资本主义成分,都应容许其存在和发展。

但将在活动范围、税收政策、市场价格、劳动条件等几个方面加以限制。认为不要限制资本主义,或对私人资本主义限制太大太死,甚至很快消灭私人资本的观点都是完全错误的。在阐述以上经济政策的基础上,毛泽东对构成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成分作了概括:“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就构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七届二中全会还指出,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是过渡性的,中国共产党就是要经过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建设这条必由之路,把中国建设成强大的社会主义工业国。

1950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把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所提出的原则和政策、方针进一步明确化。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国家应在经营范围、原料供给、销售市场、劳动条件、技术设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调剂国营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纲领还强调,作为国民经济领导成分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

凡属有关国家经济命脉和足以操纵国计民生的事业,均应由国家统一经营。凡属国有的资源和企业,均为全体人民的公共财产,它是人民共和国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主要物质基础。

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助其发展。同时,在必要和可能的条件下,应鼓励私人资本向国家资本主义方向发展,例如为国家加工,或与国家合营,或用租借形式经营国家的企业,开发国家的资源等。

要通过土地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国家“必须保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即保护农民的个体经济。与此同时,应领导农民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社。

工业方面,要以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重工业为重点,以建立国家工业化的基础,同时应恢复和增加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轻工业生产,以满足人民日常生活消费的需要。《共同纲领》以国家大法的形式确定了新中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具体明确地规定了新民主主义五种经济成分的地位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1949年10月,新民主主义经济在全国范围取得了胜利,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新民主主义经济结构的建立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1)没收官僚资本并把它改造成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到1949年底,全国大陆的官僚资本企业全部被接管。被接管的企业主要分属于金融、工矿、交通运输、商业等系统。这样就使新民主主义经济的领导成分得以产生,使国家掌握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命脉,为组织和领导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工作创造了决定性的条件。(2)实行土地改革,变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土地改革法》,对土地改革政策作了详细规定。到1952年底,除个别少数民族地区外,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

土改后的农民有的开始组织互助组、合作社,表现出极大的生产积极性。(3)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采取既利用又限制的政策,引导它向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向发展。

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财经政策,打击了投机资本,稳定了物价;对私营工商业的公私关系、劳资关系、产销关系进行调整;采用加工定货、统购统销、经销代销等措施使资本主义经济纳入了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另外,其他一些经济成分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一是对帝国主义留下来的在华企业,我国政府采取征用、代管、征购、管制等方式逐步予以解决;二是城镇个体手工业经济也开始组织起来,出现了手工业合作经济。

经过短短几年的努力,以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为领导的、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结构全面确立,国民经济全面恢复,国家财政状况根本好转,工农业生产达到或超过了解放前的最高水平,从而为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奠定了基础。

1953年,中共中央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基本上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底,三大改造基本完成,确立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我国开始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按照毛泽东最初的设想,三大改造要用10年到15年或更长的时间,但实际上只用了3年。由于过早、过快地对新民主主义的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进行了改造,建立起单一的公有制,给后来的社会经济发展留下了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赵德馨主编,1988,《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1949~1966),河南人民出版社。

毛泽东,1967,《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大事记》编选组,1985,《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大事记(1949.10~1984.9)》,北京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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