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464页(2973字)

中国新民主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为废除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的革命运动。

亦称土地制度的改革或土地革命。

旧中国的封建土地制度极不合理,占农村人口总数不到10%的地主和富农,却占有农村中70%~80%的土地;而占农村人口总数90%以上的雇农、贫农和中农,只占20%~30%的土地。地主、富农依靠土地残酷地剥削欺压农民,而农民终年辛勤劳动却不得温饱,严重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阻碍了工业化的实现,是近代中国贫穷落后、遭受外来侵略的根源。

只有彻底改变封建土地制度,才能解放生产力,使中国走上独立、民主、统一、富强的道路。

因此,土地制度的改革,就成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内容之一,中国共产党为之进行了长期的奋斗。

1.土地改革的沿革 土地改革是1927年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首先在革命根据地开始的,当时称土地革命。

在1927~1937年间,各革命根据地都先后颁布了土地法令,废除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把地主阶级的土地、公共土地及富农多余部分的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到1931年春,基本形成了一套正确的土地革命政策:即依靠雇农和贫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抗日战争时期,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中国共产党为了联合地主阶级共同抗日,在土地政策方面作了某些调整:将“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改为“减租减息”政策,借以减轻农民所受的封建剥削,提高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同时实行减租减息,借以照顾地主的利益,团结对敌。减租减息政策的实行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封建剥削制度,为土地制度的改革准备了条件。在解放战争时期,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简称“五四指示”,决定改变土地政策,即由减租减息改为没收地主多余土地分配给农民,通过清算途径以“有偿方式”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同时,对中小地主作了较多的照顾,富农的土地一般不动。1947年7~9月,中共中央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废除封建半封建的土地剥削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

其后,各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进一步深入地开展起来,在老解放区很快完成了土地制度的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对征收半封建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的政策改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

从1950年冬开始在全国广大地区分期分批地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

到1952年底,除了西藏及其他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和尚未解放的台湾省外,广大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都宣告完成。至此,全国共有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得了7亿亩的土地和大批农业生产资料,从而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并为以后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基础。

2.土地改革的基本方法 在土地改革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遵循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人民群众必须自己解放自己的原理,派遣了大批土改工作队下乡,发动农民自己起来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而不是单纯由政府发布命令把土地恩赐给农民。中国共产党从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土地改革总路线:即“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

土地改革总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群众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中逐步形成,并由毛泽东主席加以科学概括的符合中国国情的革命路线。它包括了土地改革的阶级路线、斗争策略和要达到的目的。

它解决了土地改革运动中的依靠对象是贫农和雇农,团结对象是中农,打击对象是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问题,即消灭地主阶级和旧式富农的封建经济,主要是没收其出租和管理公堂的土地,废除其高利贷,而不是在人身上加以消灭。它说明了土地改革的斗争策略,是要根据环境许可的情况、农民群众的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以及干部力量的强弱等三个条件,有步骤、有区别、分地区地发动群众进行斗争,在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原则下,给地主分子以不同的待遇。

并科学地指出了土地改革的直接目的是解放农村生产力,大力发展农业生产。

上述阶级路线、斗争策略和要达到的目的三个方面内容形成了完整的土地改革的指导思想。它充分体现了农民的根本利益,是当时农村各项具体政策的基础。因此,在土地改革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派出土改工作组深入农村,通过对农民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把农民群众充分发动并组织起来,成立农民协会,作为执行土地改革的合法机关。农民没收地主的土地和接收公共土地(有时还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以乡或相当于乡的行政村为单位,以原耕地为基础,按全乡(或村)人口平均分地、无偿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中农的土地基本不动,并满足其某些合理要求。

对于地主阶级则分别其中的大中小地主、恶霸分子和非恶霸分子,给予不同的待遇,少数作恶多端、民愤极大且有血案的恶霸地主分子,在经过人民法庭审判后,给以应得的惩处;大多数地主则给以生活出路,即分给和农民同样的土地和财产,并使他们学会生产劳动,自食其力。对于富农,根据不同时期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政策,征收其多余的土地。

中国共产党还根据解放区的不同情况,区分为老区、半老区和新区,实行分类指导,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法和土改步骤,使土地改革运动得以顺利完成。

3.土地改革的伟大历史意义 土地改革是中国历史上几千年来封建剥削土地制度的一场最重大、最彻底的革命,是中国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基本任务。土地改革的胜利埋葬了延续数千年的封建剥削土地所有制,代之以农民的个体所有制,自此,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使中国共产党获得了领导全国人民战胜一切敌人的最基本的条件,对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土地改革的胜利,还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使1952年全国农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了48.5%,粮食总产量增长了44.8%,棉花总产量增长了1.93倍,油料增长60%以上。

这么高的增长速度在世界农业发展史上是没有的。土地改革的胜利极大地支援了“抗美援朝”的胜利和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并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基础,为中国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合作化创造了有利条件,为中国农民摆脱贫穷落后状况,走上独立、繁荣、富裕的道路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年。

徐逢贤,1997,《简明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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