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计划经济体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526页(3863字)
指社会主义国家改革之前的经济体制。
历史形成的这种计划经济体制渊源于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设想。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着中——一部分从其着述的内在逻辑,一部分从他们明确无误的表述(主要是从恩格斯的《反杜林论》)——可以找到他们对未来社会主义若干基本特征的论述。
他们从对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作出的深刻论述中,得到这样的认识,随着私人占有制的消灭,合乎规律产生的未来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商品和货币将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消灭而不复存在。
在社会主义社会应该采用自觉的调节来代替盲目的商品生产,用计划经济代替市场机制,用计划规定的事前决策代替自发的事后调节,用集体主义代替利己主义和竞争,以使用价值的生产代替普遍的交换价值的追求。
马克思认为,一旦资本和劳动之间两个阶级的基本矛盾由于生产资料的社会化而得到克服,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问题便降为能够容易解决的组织技术问题。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未来社会主义体制的构想中,他们认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三个构成要素是:(1)取消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并把它转交给社会的权力机构;(2)用国民经济的计划、物质分配和以实物的(非货币计算的)“使用价值”的支付代替商品货币经济,也就是取代市场经济的调节机制;(3)用团结互助的意识形态和行为方式代替上述市场机制的组成部分的利润刺激和报酬刺激。
马克思和恩格斯断言,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日益提高,对经济过程给予有意识的计划和调节必将日益排挤市场机制。联系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原则论述,我们能够概括地了解未来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轮廓:整个社会好像一家大工厂,各个相对独立的企业已经看不到了。
社会管理中心将根据人们的衣、食、住、行和再生产的各种需要,根据各种机器、原材料的性能,根据劳动者的技艺,根据物质变换的客观规律,将生产要素有计划地配置于生产各个环节。
每个人的劳动耗费由社会管理中心直接尺度,并开具证明,劳动者凭此证明领取同等数量单位的各种消费品。由于实行计划经济,社会既能实现严格的按劳分配,又可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这就极大地促进了整个社会生产潜力的发挥。
十月革命刚获得胜利,就面临西方十四国联盟的武装进犯,迫不得已列宁领导的苏维埃政权为了克服困难,采用了集中一切财力和物力,保证红军辎重、人民面包和社会安定的措施。
苏维埃政权对国民经济实行严格的中央集权行政管理制度,其基本内容是:一切大中型企业和大部分小企业收归国有;工业生产和分配实行最大限度的集中领导;实行余粮收集制;禁止私人贸易,对居民实行产品计划供应(票证供应制);实行普遍义务劳动制;劳动报酬平均化;企业之间基本上实行物物交换,企业生产是统产包销,物质是统收统配,消费是统购包销,财务是统收统支,不搞经济核算。这是在战争条件下实行的一种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从1918年搞到1920年,实行的这种经济体制实际上是排斥商品货币关系的自然经济体制。从1921年起,列宁就开始推行新经济政策。
在苏联建设社会主义初期,有的经济学家(如普列奥布拉任斯基)认为,列宁实行新经济政策只是当时为了稳定小生产者与资本家的情绪,缓和经济上的窘迫而进行的暂时的退却。他的看法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是互不相容的,相互对立的。所以主张,一俟经济恢复,就应该立即放弃新经济政策,而由国家通过财政、信贷、价格等手段来重新分配国民收入,以剥夺非社会主义经济(包括小农经济)的方式来积累发展工业的资金。
并认为采用这一方法,可以起到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制止农村中的两极分化,为农业集体化铺平道路;二是加速发展工业化,为社会主义创造物质条件,其中包括为农业集体化提供技术装备;三是发展国营工业,使其逐渐取代资本主义成分的工商业。这种流行的看法,加上苏联当时特殊的经济原因,斯大林主张,在农村通过集体农庄的形式,甚至包括采用必要的行政手段,来消除自发倾向,在集体劳动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大农业。
同时改变了他以往提出的以农、轻、重为序发展经济的主张,而要求优先发展重工业。他还主张限制私人贸易,加强工业与商业中的国有化进程。
在所有制方面,在城市对工商业发动了全面进攻:在农村,则采取消灭富农并强制实行集体化的措施;在经济发展战略上压低劳动者消费水平,强行积累,优先发展重工业;在经济运行上,建立了采用高度集中的行政手段进行管理的实物化经济。企业所需要的资源由计划机构定量配给,价格由计划机构确定;企业产品由计划确定数量、品种、花色、规格,几乎是无所不包,并且带有强制性;产品由计划机构包销,价格也由计划机构确定;计划机构根据多项指标考核企业,决定企业的扩张活动;市场仅局限在个人消费品分配和劳动者就业领域中起某种程度的作用。
这是一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也可以称之为斯大林模式,这种模式始终坚持指令性计划制度,这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典型代表。
斯大林指出,资本主义国家也搞计划,但那只是臆测性计划,对谁也没有约束力,而社会主义国家制定的计划则不同,“我们的计划不是臆测的计划,不是想当然的计划,而是指令性的计划,这种计划各领导机关必须执行,这种计划能决定我国经济在全国范围内将来发展的方向”(斯大林1979,P.280)。这样,斯大林就把计划的指令性作为社会主义计划不同于资本主义计划的根本特点提出来了,并认为谁要取消指令性计划,他就是取消计划经济,就是取消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而这是绝不允许的。这种指令性计划的特点主要是:第一,高度集中性。
主要计划指标是由国家自上而下地、集中地制定的,企业只是在国家计划任务的范围内,可以自行制定企业计划,而且企业计划是为了完成国家计划任务服务的。第二,全面性。
国家计划囊括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部门,一切经济过程和经济活动都全部纳入计划。第三,强制性。国家集中制定出来的计划,经最高苏维埃批准后,就成为国家法律。计划指标作为指令层层下达,各级单位必须遵照执行,也就是说,计划具有法律效力。
苏联的这种指令性计划管理体制,是典型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尽管它对各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影响不尽相同,但总的来说,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一度接受了这种经济管理模式。
传统计划经济模式的理论认为,对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经济活动施以计划管理,这是按照社会主义方式占有生产资料,遵照全社会的利益通过社会计划把生产资料分配给全社会的需要。
社会主义社会生产的目的性,首先是通过经济活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活动)的计划来保证的,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社会是按照一定的、预先确定的进程来展开活动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不只单个资本家在企业内规定生产计划,而且资本主义国家也在一定程度上有计划地控制本国的经济发展。但是,社会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对经济活动进行计划控制是有区别的:第一,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各种经济活动都是在整个国民经济的范围内进行计划的。
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关系中,个别协作活动只能在某一私人资本或资本公司的范围内加以计划。
第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行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分配和社会主义分工,因而劳动和所有权之间不存在矛盾,消费品是按照劳动贡献分配的,并且部分地是按照社会成员的需要进行分配的,这与资本主义社会正相反。第三,社会主义的计划是全社会基本利益一致的表现,而这种利益一致又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表现。
尽管这种利益一致性不是绝对的,在人们的各种利益之间,从而也在人们的活动之间存在着矛盾,但是同资本主义相比较,从中可以看出一个根本的区别,即对抗性的阶级利益和私有者之间的对立利益在这里不见了。同资本主义相比,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劳动人民之间的矛盾比较缓和,人们的利益基本上表现为协调一致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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