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自由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671页(3906字)
又称新保守主义。
狭义的新自由主义是指德国的新自由主义(即弗莱堡学派)和哈耶克的新自由主义。广义上,新自由主义包括现代货币学派、理性预期学派、供给学派、伦敦学派、弗莱堡学派、公共选择学派以及现代产权经济学。
新自由主义派别很多,但其基本理论及政策主张是相同的,或者说是接近的。(1)他们信赖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主张自由放任,以达到经济的均衡发展,反对凯恩斯主义的政府干预论。他们强调说,国家干预经济的体制不仅不能消除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而且还会限制市场经济的自我完善和自我调节。但另一方面,他们又并不完全拒绝国家干预,而是主张尽可能减小国家干预经济的范围,并改变其形式,运用一切允许的手段,为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2)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认为私有制是竞争制度的先决条件,只有私人经济才具有内在的稳定性。(3)宣扬“自然失业率”理论,否认凯恩斯(Keynes,J.M.)所确认的“非自愿失业”。在一些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看来,资本主义制度下不会有“非自愿失业”。如果有失业的话,也只是“自愿失业”和“摩擦失业”,失业的责任全在于工人的“偷懒”和“缺乏技能”。(4)坚持传统的健全的财政原则,主张量入为出,开支力求节省,税收力求其小,收支平衡,坚决反对凯恩斯的财政政策。另外,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都主张物价稳定,反对通货膨胀。
在这些理论基础上,他们提出了减税、削减社会福利、国有企业私有化以及阶级调和等政策主张。
新自由主义的各派别侧重点又有所不同,各有自己的特点。
现代货币学派(Monetarism)是20世纪50年代中期,在美国出现的一个新保守主义学派。货币学派以制止通货膨胀和反对国家干预为主、以现代货币数量论为理论基础,主张实行“单一规则”的货币政策,认为资本主义的通货膨胀、经济萧条和经济增长都可以而且应当惟一地通过货币当局对货币供应的管理来调节。这一学派的创始人和领袖是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其他主要代表有美国的卡冈(K.Cagan)、安德森(L.C.Andson)、乔丹(J.L.Jordan)、迈泽尔曼(D.Meiselman)以及英国的沃尔特斯(A.A.Walters)、帕金(M.Parkin)和莱德勒(D.E.W.Laidler)。
理性预期学派(School of Rational Expectations)主要侧重于对传统经济理论和政策的批判和否定。
在当代西方各经济学流派中,它是以极端面目出现的。不仅全盘否定了凯恩斯主义经济政策的有效性,而且也否定了与凯恩斯主义相对立的各个流派的经济政策,坚持认为政策是无效的。
理性预期学派坚持以追求经济发展的自然水平为政策目标,反对人为地刺激产量和就业的增加;他们崇尚市场自由经营,反对政府过多干预;另外,他们强调保持政策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反对实行“愚民政策”。这一学派的主要代表有:约翰·穆斯(John Muth)、罗伯特·J·巴罗(Robert J.Barro)、托马斯·J·萨金特(Thomas J.Sargent)、斯坦利·费希尔(Stanley Fischer)以及尼尔·华莱士(Neil Wallace)等。
供给学派(Supply-Side Economics)并非指所有主张增加供给的经济学家,而是指主张听任市场机制充分发挥调节作用下增加供给的资产阶级经济学派。这一学派成员观点很不一致,但都认为他们的理论是“萨伊定律的再现”。
他们强调“萨律定律”的本质并非是凯恩斯所简述的“供给创造自身的需求”,而是人类的欲望的满足受限于生产而非消费能力,因此政府应鼓励的是生产而不是消费。他们认为,为了加强供给,必须充分依靠市场机制,加强个人刺激来提高劳动生产率。供给学派从其经济理论出发,主张减税、减少社会福利支出以及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另外还主张恢复金本位制、恢复过去“尚节俭、鄙奢侈”的传统美德。
这一学派的主要代表有:阿瑟·拉弗(Arthur B.Laffer)、杰克·肯普(Jack Kemp)、保罗·罗伯茨(Paul Robertz)、诺曼·图尔(Norman Ture)、乔治·吉尔德(George Gilder)、裘德·温尼斯基(Jude Wannisk)以及马丁·费尔德斯坦(Martin Feldstein)。
伦敦学派(The London School)是三四十年代新自由主义的四个中心之一,其奠基人是埃德温·坎南(Edwin Cannan)。
伦敦学派崇尚市场机制、自由竞争、私人企业,反对国家干预,坚持维护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自由主义传统。它最突出的代表是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Friedrich A.von Hayek)。
哈耶克的新自由主义表现为极端经济自由主义,并且带有浓厚的伦理色彩。他主张彻底的经济自由,反对任何形式的国家干预,以致主张货币发行也要实行“非国家化”。另外他的理论还包括了“消费者主权”论、“机会均等”学说及“通往奴役的道路”等理论。伦敦学派的主要代表还有:利奥尼尔·罗宾斯(Lionel Robbins)、西奥多·格雷高里(Theodore E.G.Gregory)、约翰·希克斯(John Hicks)、阿巴·勒纳(Abba P.Lerner)及尼古拉斯·卡尔多(Nicholas Kaldor)。
但后面三人的观点以后发生了转变,不同程度地转向赞同凯恩斯主义,支持国家干预,从而完全脱离了伦敦学派。
弗莱保学派(The Freiburg School),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的德国,主要是在战后发展起来的。这一学派主张自由竞争和国家有限干预。在其创始人瓦尔特·欧根(Walter Eucken)提出的“竞争秩序”、“理想类型”概念的基础上,弗莱堡学派形成了所谓“社会市场经济理论”。他们一方面要求放弃19世纪的自由放任政策,由国家干预经济;另一方面又强调经济政策必须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为了确保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国家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限制垄断,保护竞争。
但国家干预只能是有限的。在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中,国家只应起“球场裁判员”的作用,以保证个人和企业平等自由的竞争,创造出一个稳定的竞争环境。这一学派的主要代表有:弗兰茨·贝姆(Franz Bohm)、汉斯·格罗斯曼-道艾尔特(Hans Grossman-Doerth)、弗里德里希·阿·卢茨(Friedrich A.Lutz)。另外还有:威廉·罗勃凯(Wilhelm Ropke)、亚历山大·吕斯托夫(Alexand Rustow)、阿尔弗雷德·米勒-阿尔马克(Alfred Muller-Armack)、路德维希·艾哈德(Ludwig Erhard)。
公共选择学派(The School of Public Choice)最主要的代表及创始者是詹姆斯·M·布坎南(James M.Buchanan)。它是以经济分析方法研究政治问题的一个重要理论流派,主要流行于美国。
这一学派主要研究集体决策或政治决策的决策过程和结构,其重点是研究经济政策的制定过程,从中探索关于经济问题的深层原因,其理论涉及到政治过程的各个方面,如立宪、立法、行政与司法等,所以统称为公共选择理论。这一学派的主要代表有戈登·图洛克(Gordon Tullock)、邓肯·布莱克(D.Blake)、安东尼·唐斯(A.Downs)、威廉·奈斯坎南(W.Niskanen)、约翰·罗尔斯(J.Rawls)、曼克·奥尔森(M.Olson)、查尔斯·蒂鲍特(C.Tiebout)和丹尼斯·缪勒(D.Muller)。
产权经济学(Property-rights Economics)也被称作新制度经济学、所有权经济学、交易费用经济学等。它以经济自由主义为哲学基础,主要着力于产权、激励与经济行为的关系的研究,探讨不同的产权结构对收益-报酬制度及资源配置的影响,同时强调权利在经济交易中的作用。产权经济学基本的核心的范畴是“交易费用”,交易费用理论是现代产权理论的基础。着名的产权经济学家有:R·H·科斯(Ronald H.Coase)、D·C·诺斯(Douglass C.North)、H·德姆塞茨(Demsetz.Harold)、L·E·戴维斯(Davis,Lance)、A·A·阿尔钦(Alchian,Armen A.)等。
参考文献:
傅殷才主编,1994,《新保守主义经济学》,中国经济出版社。
文建东,1996,《公共选择学派》,武汉出版社。
R·科斯、A·阿尔钦、D·诺斯等,1994,《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和上海人民出版社。
亨利·勒帕日,1985,《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