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补贴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4页(368字)

又称出口津贴。

是一国政府为了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加强商品在国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在出口某种商品时给予出口厂商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待遇。

出口补贴的方式有两种:(1)直接补贴(Direct Subsidy)。即出口某种商品时,直接付给出口厂商的现金补贴;(2)间接补贴(Indirect Subsidy)。

即政府对某些出口商品给予财政上的优惠,主要有:(1)退还或减免出口商品所缴纳的某种国内税。(2)暂时免税进口。

如果某些进口货不是为本国消费,而是经过改制、修理或加工以后再出口时,允许暂时免税进口。(3)退还进口税。即进口原料或半制品,再加工为制成品后出口时,退还已缴纳的进口税。(4)免征出口税,以提高商品竞争能力。

(5)对出口商品实行延期付税、减低运费、提供低息贷款和复汇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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