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工厂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7页(385字)

经海关批准并在海关监管之下,用免税进口的原材料、零配件进行加工、制造生产外销商品的工厂。

建立保税工厂必须具备的条件有:(1)具有专门加工、制造出口产品的设施;(2)拥有专门储存、堆放进口货物和出口成品的仓库;(3)建立专门记录产品生产、销售、库存等情况的帐册;(4)有专人管理保税货物、仓库和帐册。海关对保税工厂的进口原材料、零配件及出口成品均按规定在进出境口岸验收或派员到工厂办理验收手续,并免征进口关税。上述原材料和零配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加工成成品复运出口;如有特殊情况,工厂经营管理人员可向海关申请延长加工期限。产品如转作内销或因故不能出口时,应及时向海关按进口内销货物照章补办纳税及其它海关手续。

当保税工厂失去海关的严密监管条件或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时,海关可随时撤销其保税工厂的资格,并按海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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