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管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8页(374字)

一国或数国政府为了达到一定的军事、政治和经济目的,控制某些种类商品出口和输往别国的制度。

其办法是根据出口管制法或协议,编制出口管制货单和输往国别管制表,实行出口许可证和出口限额,以控制出口商品的种类、数量、金额。实行出口管制的主要商品有:(1)战略物资及与其有关的先进技术资料;(2)国内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半制品及国内市场供应不足的某些商品;(3)受“自动”出口限制的商品如纺织品;(4)某些历史文物、艺术珍品等。

出口管制形式主要有两种:(1)单边出口管制。

即一国根据本国的出口管制法案,通过设立的专门执行机构对本国某些商品的出口管制;(2)多边出口管制。

即几个国家达成多边协议,协调彼此的出口管制政策和措施,建立国际性多边出口管制机构,规定出口管制的具体办法等,以达到共同的政治、军事和经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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