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待遇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3页(411字)

国民待遇原则是指缔约国一方保证缔约国另一方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同等的待遇。

国民待遇条款即在贸易条约和协定中规定有国民待遇原则的条款。国民待遇条款通常与最惠国待遇条款同时使用。最惠国待遇条款保证一国产品在进入另一国关境时能够享受到与其它国家产品一样的待遇。国民待遇条款则保证一国产品在进入进口国关境以后,能够享受到与进口国本国产品一样的待遇。

国民待遇一般适用于外国公民的私人经济权利、内地税、利用铁路运输和过境转口的条件、船舶在港口的待遇、金融证券的转移、商标注册、着作权、发明专利权等等。国民待遇条款的适用,通常有一定的范围,原则上不能把它扩大到政治活动方面。

不仅如此,由于沿海贸易、国内渔业、内河航行、公用事业、造船、航空、银行业务、土地及自然资源的开发、自由职业(律师、医生)等事项涉及到国家的重大利害关系,均被当作国民待遇条款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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