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歧视性待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3页(305字)

缔约国一方在对外贸易中实施数量限制或其他禁止和限制措施时不对缔约国对方实施歧视措施的待遇。

在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中一般规定有非歧视待遇原则。当缔约国一方根据合法的理由对缔约国对方采取某种限制或禁止措施时,该原则保证这种限制或禁止普遍地适用于所有国家。如缔约国一方只单独对缔约国对方或部分国家实施某种限制或禁止措施,或在实施这些措施时采取差别待遇,就属违反非歧视待遇条款。非歧视待遇在性质上等同于最惠国待遇,都体现了“平等”的原则。

在贸易条约和协定中两者往往结合起来运用。如在关税、航行等方面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而在进口数量限制和其他限制方面适用于非歧视待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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