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购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83页(391字)

外贸企业根据国家计划和国际市场供求状况向国内生产者收购产品、组织出口的一种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商品的所有权要从生产者转移到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承担盈亏。其优点是:(1)有利于生产企业的产品销售;(2)生产企业把产品卖给外贸企业后,就不必再派人去从事出口推销,可以从一系列错综复杂的外贸出口经营环节中解脱出来,全力以赴地把生产搞好。长期以来,外贸企业的这种优点,对中小生产企业来说尤为明显。但是,这种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经营管理体制也暴露出它的缺点:(1)不利于提高出口产品的竞争能力;(2)不利于调动生产企业的出口积极性;(3)不利于外贸企业改善经营管理。这些缺点,在很大程度上妨碍着进一步扩大出口,多创外汇,而这又是出口收购制本身所无法解决的,必须由出口代理制来替代。目前,出口收购制只适用于某些特定的出口商品(主要是某些初级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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