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159页(689字)

简称“亚太经社会”,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下属的区域经济委员会之一,为联合国在亚太地区唯一的政府间综合性经济社会组织。

原名亚洲和远东经济委员会,1974年改今名。该组织1947年3月成立于上海,自1949年至今,总部设于泰国曼谷。

组织成员共48个(1990年),其中正式成员38个,准成员10个。

中国为该组织创始会员国,1971年我国开始参加该组织的活动。

其宗旨为使该组织成为本区域内国家和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加强联系、交流经验,进行区域合作的重要渠道,同时作为讨论本区域国家和地区共同关心的经济和社会问题的讲坛。大会为该组织最高权力机构,各国派部长级官员参加,每年3月或4月举行例会。大会下设7个立法委员会,即:农业、农业发展及环境;发展规划和统计;工业、技术和人类住区;自然资源;人口和社会发展;贸易;航运、运输和通讯。立法委员会对成员国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审议,向大会提交报告,由大会批准并采取相应行动。

秘书处为其执行机构,在联合国秘书长任命的执行秘书领导下工作。此外,该组织还有若干附设机构,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为区域性机构,如亚太发展中心、亚太统计研究所、亚太技术转让中心等;另一类为独立机构,仅在业务上与该组织保持联系,如亚洲清算联盟、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再保险公司、亚洲椰子联营协会、天然橡胶生产者协会等。

该组织的主要活动除为成员国提供讨论经济与社会问题的论坛之外,还向亚太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提供技术援助和咨询服务;开发区域性的经济、科技和发展问题的专题研究,组织并协调本区域国家在经济、科技和社会领域的合作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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