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158页(617字)

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

根据1948年通过、1958年3月17日生效的《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公约》,于1959年1月13日在英国伦敦成立“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1982年5月22日改为现名。正式成员150个(1994年12底)。中国1973年加入该组织。总部设在英国伦敦。其宗旨为:促进各国之间的航运技术合作,鼓励各国在促进海上安全,提高船舶航行效率,防止和控制船舶对海洋污染方面采取统一的标准,处理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大会为其最高权力机构,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其职责是批准有关工作计划和预算,审议并通过有关议案。理事会由32个理事国组成,分为A、B、C三类。

A类8国为在提供海上航运服务方面具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B类8国为在海上贸易方面具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C类16国为地区的代表。海上安全委员会由全体成员国代表组成,每年召开两次会议,负责协调海上安全技术问题。

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全体成员国代表组成,负责协调防止海洋污染方面的活动。法律委员会由全体成员国代表组成,审议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

技术合作委员会负责技术方面的协调工作。便利海上运输委员会,负责便利海上运输方面的活动。

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该组织的主要活动为制订和修改有关海上安全、防止海洋污染、便利海上运输和提高航运效率等方面的公约、规划和协定,交流这方面的实际经验和海上报告,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一定的航运方面的技术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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