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166页(515字)

简称“海湾合作委员会”。

1981年5月25日,6个海湾国家的元首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举行会议,宣布成立该组织。其成员为: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曼、巴林、卡塔尔、科威特、沙特阿拉伯。

总秘书处为其总部,设于沙特阿拉伯利雅得。其宗旨为:实现成员国之间各个领域的协调、合作与一体化,以达到最终的统一。

加强和密切成员国人民之间的联系、交往和合作,推动6国的工业、农业、科学技术的发展,建立科研中心,兴办联合项目,鼓励私营企业间合作。最高理事会为该组织最高权力机构,由成员国元首组成。

主席由各国元首按国名字母顺序轮流担任,任期1年。部长理事会由成员国外交大臣组成,主席由各国大臣按国名字母顺序轮流担任,任期1年。总秘书处为日常办事机构,在秘书长及两名副秘书长领导下工作。秘书长由最高委员会任命,任期3年。

该组织每年11月或12月轮流在6国首都召开最高理事会会议。6国外交、国防、石油、财经等大臣亦定期举行会议。

会议主要商讨6国及海湾地区面临的经济、贸易、政治、军事等重大问题的对策。在1990年8月2日伊拉克入侵科威特之后,6国采取了一致的立场,谴责伊拉克对科的侵占,要求伊拉克立即无条件撤军。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