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妊娠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新编全科医生手册》第93页(369字)

1.人工流产术:适于妊娠10周内要求终止妊娠而无禁忌证者,宜在有条件的医院进行。

2.钳刮术:适于妊娠10~14周以内,要求终止妊娠者。应在有条件的医院,由有经验的医务人员实施。

3.引产术:适于妊娠14周以上者,有膜腔内用药和羊膜腔外用药两种,需在有接生条件的医院进行。

4.药物引、流产法:为目前较为广泛及有效的方法。多采用米非司酮25mg,一天3次,连用2天,第三天口服或阴道放置米索前列醇200~600μg。一般妊娠周数越小,剂量偏大些,阴道用药效果较好。药物引、流产要仔细观察排出物,检查是否完整,宜在有清宫及接生条件的医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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