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国家经济共同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170页(749字)

非洲中部的经济一体化组织。

非洲中部的扎伊尔、布隆迪和卢旺达3国位于坦噶尼喀湖和基伍湖沿岸,习称大湖国家。1976年9月18日,3国总统在卢旺达的滨湖城市基塞尼签署友好合作条约和建立共同体的协定。同年9月20日,该组织成立。总部(秘书处)设在基塞尼市(Gisenyi)。该组织宗旨是保证各成员国及其人民的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贸易往来,加强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文化等各方面的合作。共同体首脑会议为该组织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例会1次,必要时可举行特别会议,会议主席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部长理事会由成员国政府各派一名部长或全权代表组成,每年举行会议两次。常务执行秘书处为该组织日常办事和研究机构,设常务执行秘书1人,副秘书2人,均任期4年。仲裁委员会为该组织的经济贸易仲裁机构,由成员国指定的4名法官组成,其首席法官由首脑会议任命。共同体专门机构还有:设在布隆迪基特加(Kitega)的农牧研究所;设在扎伊尔戈(Goma)的大湖国家开发银行;设在布隆迪首都布琼布拉(Bujumbura)的大湖能源组织。为实现其宗旨,共同体开展的主要活动是:实施共同体规划的发展目标,开展大湖能源的组织活动,建立农牧业资料中心,加强农牧业科研,以促进3国农牧业的发展,签订共同体自产工业品自由交换、运输保险合作、贸易和关税协定等。1988年1月,在布琼布拉举行的第10次首脑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共同体科技合作计划;决定于1989年共同体内减免农产品关税的基础上,签订成员国间工业减免关税协定,以鼓励3国工业的发展。

1990年2月24-25日,在扎伊尔布卡武举行了第12次首脑会议。会议签署了共同体成员国植物保护和卫生协定,以及共同体优惠税率和环境保护措施两个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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