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注册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366页(265字)

为取得商标权的原则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办理商标注册是取得商标权的必要法律程序,商标权属于首先办理了商标注册的人。这一原则避免了注册人获得商标权的不确定性。因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8条明确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此种制度鼓励商标所有者及时办理商标注册手续,否则,因他人抢先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即使是该商标的先使用者也不能对该商标取得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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