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70页(258字)

按航次租船合同的规定,船舶按时到港,并在各方面作好装(卸)货物的准备工作时,船长便应向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发出“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

所谓已在各方面做好装(卸)货物准备是指:船舶已到达租船合同上规定的装(卸)地点,即已符合到达船条件;船舶已办妥进港各项手续;船舶装卸所用的各项必要工具已备妥;船舶货舱已清扫干净可供约定货物的装载。上述通知书递交并被接受时,由船方和租方(或代理)共同签署,注明接受通知书的时间,以明确装卸时间的起算时间,作为日后该船滞期速遣费计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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