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71页(506字)

简称铁路运单。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单是参加联运铁路与发货人之间缔结的运送契约。它规定了参加联运各铁路和发、收货人在货物运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铁路和发、收货人都具有法律效力。发货人在托运货物时应按每批货物填写运单,签字后向发站提出。国际铁路联运运单由下列各张组成:(1)运单正本,为货物运送契约。

(2)运行报单,是参加联运各铁路办理货物交接、划分运送责任以及清算运送费用、统计运量和运输收入的原始单据。(3)运单副本,于运送契约缔结后交给发货人,但它不具有运单的效力,仅证明货物已由铁路承运。

运单副本的重要作用在于发货人可凭此副本向收货人结算货款,行使变更运输要求以及在货物和运单(正本)全部灭失时凭以向铁路提出赔偿要求。(4)货物交付单,随同货物至到站,并留存到达站。

(5)货物到达通知单,随同货物至到站,并同运单正本和货物一起交给收货人。

此外,还有为发送路和过境路准备的必要份数的补充运行报单。

运单分慢运和快运两种。慢运运单不带红边,快运运单则带有红边。

运单、运单副本和运行报单以及慢运和快运运单均不得互相代用,更不得以国内运单运送国际铁路联运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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