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风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00页(390字)

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保险所说的外来原因,必须是意外的,事先难以预料的,不是必然发生的外来因素。类似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本质缺陷等属必然发生的损失,不包括在外来原因之列。外来风险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短量、钩损、碰损、雨淋、生锈、沾污、受潮受热、串味等一般外来原因所致的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常见的特殊外来风险有:战争、罢工、交货不到(例如货物在转船港口被有关当局扣留,不能运往目的地)、拒收(例如货物在进口国被有关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等)。在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三种基本险列中,除了“一切险”之外,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均不包括由干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以外的外来原因造成的保险货物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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