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费用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01页(365字)

载货船舶在航行中发生了共同海损时,为了共同安全和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各种特殊费用,即直接由共同海损行为所产生的费用称共同海损费用。

例如,船舶失火,为了保证船货安全所支付的灭火救助费用。其主要内容有:(1)救助费用:船舶遭遇危险,由第三者进行抢救因而支付的报酬。(2)与避难港有关的费用:驶往、驶离避难港口的费用;避难港停泊费用;船员工资、给养和燃料、物料;卸载、重装或倒移船上货物、燃料或物料;为了安全完成航程修理船舶有关的费用。(3)杂项费用:共同海损保险费;船、货共同海损损失检验费;船舶避难港代理费,电报费;船主监修人费用;垫付共同海损费用的利息和手续费;共同海损理算费;其他杂项费用。(4)代替费用:为了节省原应列入共同海损的费用而支付的费用。共同海损费用由各利害关系人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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