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帐外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66页(280字)

根据两国政府有关贸易清算(支付)协定所开立的清算帐户项下的外汇。

在清算协定下两国的贸易往来,无需逐笔结清,当一方完成一笔进出口业务时,两国银行根据协定规定分别记帐,在一定期限内再分别集中冲销彼此之间的债权债务。在这种记帐外汇贸易下的进出口商,各自向本国办理结算的银行收付本国货币,而不收付可兑换的货币。这种记帐外汇贸易所收付的外汇就是记帐外汇。记帐外汇只能严格按照两国间有关清算(支付)协定规定的范围使用,只能用于支付从对方国家进口的商品和其它费用,不能自由用于办理对第三国的支付结算,更不能自由兑换其它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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