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外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67页(208字)

国家拨给中央各部门掌握的专批外汇额度,国家外贸部门的贸易外汇额度;外经贸部下拨给各省、市、自治区的以进养出外汇、基地外汇、贸易从属费外汇额度等专项外汇。我国中央外汇的特点是:(1)专款专用,不许挪作他用;(2)有较严格的时间期限,一般以季或年为一个使用期限,过期不用作废;(3)不允许参加外汇调剂;(4)使用不受地方计划部门限制,由中央有关部门有计划地统一掌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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