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外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67页(320字)

国家分配给地方使用的外汇。

地方外汇主要有以下来源:(1)由国家每年拨出一部分外汇给地方,用于进口原材、材料、辅料、机械设备等地方急需的商品;(2)国家根据地方提供出口物资的外汇收入和非贸易外汇收入按规定比例给予地方的外汇留成,由地方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以及国家规定的“以出顶进”的外汇留成等;(3)地方的临时需要而由国家专批的外汇,这项专批外汇,一般有规定的项目和用途。1994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前,国家拨给地方的外汇和留成外汇,只是外汇额度,也就是国家授予地方使用外汇的权利,使用时,需凭外汇额度用人民币向中国银行购买成现汇。在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外汇额度取消,地方外汇则主要以现汇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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