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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着作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160页(788字)

着作权,是智力劳动创造的成果属于谁的问题,是着作人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着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部分,人身权部分不能转让,财产权部分可以转让他人。

着作权的主体,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国家。公民和法人对自己创作的科学、文学和艺术作品,享有着作权。外国人创作的科学、文学和艺术作品在我国境内首次发表的,亦应当承认其作者享有着作权。在我国境外发表或未发表的外国人创作的作品,除我国负担条约义务者外,不承担保护该项版权的义务。

国家直接成为着作权主体的情况比较少见,只在国家接受已故作家遗赠作品着作权等情况下,才产生国家成为着作权主体的情况。

哪些东西有着作权呢?一般认为,有着作权的有:

(一)文学作品 包括小说、故事、歌、戏剧作品等,不论是否已经出版,都要保护着者的着作权;在不少国家,口头作品也有着作权,也应受到保护,如我国相声、说书、弹唱,都是口头作品。

(二)音乐作品 包括歌曲、合唱、歌剧、乐曲等。

(三)艺术作品 包括绘画、油画、版画、蚀刻画、雕塑、微雕、建筑作品、泥塑等。

(四)地图和技术图纸。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电视、录音、录像等。

此外,还应该包括工艺美术作品、舞蹈、广播、电子计算机的程序设计等等,都应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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